首页 > 新闻中心 为自己的委托人进行庭前辅导是作为刑辩律师应该做的事情

为自己的委托人进行庭前辅导是作为刑辩律师应该做的事情

2021-03-24 15:56:13


我记得在上一次开庭期间,许多律师对委托人在法庭上的表现表示赞赏,有些律师甚至询问他们是否进行了专门的针对性培训。说实话,对于同行的真诚肯定,我还是挺赞同的。至于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否有显著表现,我认为无非是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对案件是否有足够的信心;二是当事人是否坚信自己无罪;三是当事人是否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四是,承办黑社会性质案件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我认为有专业的审前指导尤为重要。

一切都有第一次。大部分被告人第一次出庭,第一次面对堂堂正正的合议庭和公诉人,第一次背对着亲属和其他旁听人。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咄咄逼人的讯问,刑期的不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刑化趋势,如果没有强烈的心理,十有八九的被告人会在这个时候崩溃,并会选择放弃,甚至提前签署认罪书,向法院寻求宽大处理。

我常认为,在刑事案件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当事人及其家属选择找律师、委托律师为自己或其家属辩护,主要有以下目的:首先,希望律师作为职业律师,能够提出无罪、从轻的辩护意见犯罪时,减轻或免除对司法机关的处罚,以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其次,代表当事人及其家属发言。至于发声,我的理解是,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站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对当事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辩护意见和意见。但是,这种声音不应该成为律师在法庭上的“独角戏”,而应该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突出法庭重点,打动合议庭成员。

那么,如何在庭前引导当事人达到预期的效果呢?我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树立委托人的自信和勇气。对于委托人不认罪、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为委托人打气,鼓励其冷静应对公诉人当庭讯问,重点关注指控事实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人数不多,速度不慢,尽量用平实的句子影响法官合议庭。其次,刑事辩护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核实证据,帮助当事人尽可能多地回忆和再现案件。这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的框架,也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细节。只有对案件有了透彻的了解,才能在法庭上有好的表现。当然,刑事辩护律师的一切“帮助”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决不能鼓励当事人在法庭上对事实作虚假辩解,诱导当事人翻供。第三,告诉当事人,在法庭上,辩护人和当事人的关系就像“战友”关系。双方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并肩作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辩护人和当事人只有在法律辩护原则下通力合作,发挥好作用,才能赢得官司,达到预期的效果。第四,刑事辩护律师是刑事实践的专家,当事人是案件的证人和参与者。律师在参与法庭辩护时,应注重在查实的犯罪事实基础上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的可采性,而当事人则应注重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反驳、追问和重构。第五,不建议当事人无原则地认罪受罚。经常参与涉黑案件辩护的律师明确,在涉黑案件中,一些涉黑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指控,面临各种胁迫和利诱,出于对各种利益的考虑和权衡,签署认罪书。事实上,一些人员的供述和处罚,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可以说他们真的“贡献很大”。在涉黑人员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辩护人能否动员当事人认罪、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