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2021-03-23 12:44:43



         刑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律咨询,署理申述、指控,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利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托付人成心隐瞒与案子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受托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子状况。
   

律师会晤当事人时,犯罪嫌疑人监管机关只能在监听和监视中选择一个手法作为监控会晤的方式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檀卷资料。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一切资料。

    受托付的律师依据案情的需求,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许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状况。律师担任刑辩律师 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