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辩律师辩解的几种方法

2021-09-01 22:41:30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辩解形式无外乎这几种:第一种:被告人供认自己违法,辩解律师做罪轻辩解;第二种,被告人供认自己违法,辩解律师做无罪辩解(这可能是一种技术战略);第三种:被告人以为自己构成轻罪或许无罪,而辩解律师却依据现有证据证明的现实和法令做更轻或免除处分的辩解。第三种辩解形式有人以为是辩解人在行使"独立"辩解权,可是咱们不这样以为。

     首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可以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由此可见,律师的辩解权是源自于当事人的托付,因此,从本质上讲,律师的辩解权是依托于当事人,应当与其主意和意志保持。


     其次,当被告人提出合法合理的主意时,辩解人应当考虑。根据被告人在完全认知现实和法令的情况下,应当尊重被告人的主意,与其达成一致,防止处于"第二公诉人"的尴尬境地。当被告人自以为是违法而期望法庭从轻处分时,辩解人原则上也应当尊重被告人的主意,但辩解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无罪的法令剖析和论证,这才是辩解权的独立行使体现,也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体现。


     再次,律师刑事辩解权,除了源于违法嫌人、被告人托付外,还有法令规定的权力,比方会见权、阅卷权等法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