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4 21:44:21
那么,如何在庭前引导当事人达到预期的效果呢?我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树立委托人的自信和勇气。对于委托人不认罪、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为委托人打气,鼓励其冷静应对公诉人当庭讯问,重点关注指控事实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人数不多,速度不慢,尽量用平实的句子影响法官合议庭。
其次,刑事辩护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核实证据,帮助当事人尽可能多地回忆和再现案件。这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的框架,也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细节。只有对案件有了透彻的了解,才能在法庭上有好的表现。当然,刑事辩护律师的一切"帮助"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决不能鼓励当事人在法庭上对事实作虚假辩解,诱导当事人翻供。
刑事辩护律师是刑事实践的专家,当事人是案件的证人和参与者。律师在参与法庭辩护时,应注重在查实的犯罪事实基础上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的可采性,而当事人则应注重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反驳、追问和重构。第五,不建议当事人无原则地认罪受罚。经常参与涉黑案件辩护的律师明确,在涉黑案件中,一些涉黑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指控,面临各种胁迫和利诱,出于对各种利益的考虑和权衡,签署认罪书。事实上,一些人员的供述和处罚,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可以说他们真的"贡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