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15:51:43
作为专职律师,总会偶尔遇到几个涉及行政单位或行政单位的案件。有一起涉及公安机关的案件。在孩子出生后,继父作为户主,却不同意新生儿迁进户籍上。根据《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子女的户籍可以迁入。然而,相关公安部门却不厚道,当事人哭诉,如果不安排孩子迁户口,孩子将面临诸多困难,甚至因病死亡。有关单位明明可以依职权办事,也可以直接依法办事,但从来没有这样做过。最终,当事人不得不起诉来获得权益保护。另一起案件是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知情权纠纷。这原本是一起很小的案件,但有关部门并没有鼓励享有知情权的村民,而是在千方百计的打压他。有时真的不明白诉讼是政府减轻压力的最好办法,但他们却放弃不用。我真的不明白我们党员干部怕什么?而当他们接受法律意识强的人的委托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时,居然被那些无知无耻的人当成了笑柄。这种垃圾意识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培养出来的。但即使在这样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中,委托律师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压制,使律师自身的职业正义感和利益意识失去平衡,从而丧失了对权力与法律之间价值取向的法律信仰。如果没有法律信仰,最终的受害者永远不会是律师。毕竟,律师有权选择案件的来源。
公司的主管也从朋友的角度规劝我。作为杭州一名成功的律师,经历了破产企业的经历和死刑案件的成功辩护。作为一名精通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和公司法的律师,律师费年收入也在100万元左右。不要轻易接受那种针对行政单位的诉讼或与之相关的案件,因为这些单位有着优质的资源,要跟上主流社会的步伐,就必须处理好它们。虽然主任的说法有点现实,有点偏袒利益,但我相信这是绝对真实的。毕竟,我们律师只是职业。在我们有能力影响权贵之前,我们也是无能的。虽然主管的发言与我们的法律教育和法律素养有点不同,但对于那些既有利益又有正义的人来说,这绝对是唯一的选择。
现在我们总公司准备在下沙设立分公司。我是分公司的合伙人之一。我不是那种可以无视律师事务所利益的律师。在正义和利益面前,不能凭好恶选择。我们应该考虑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利益。虽然我一直认为总公司主管一开始的说法觉得他有点胆小,但现在我认为主管从基于他的立场来说是对的。毕竟,作为总主管,他应该考虑全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正义而牺牲全公司律师的利益。我们不是传教士。我们没有义务说教。我们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利益至上,正义至上,这种价值取向是这个社会强加给我们的。虽然我时常想起一句话:“当初他们(纳粹)杀共产党的时候,我一句话也没说,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我一句话也没说,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杀天主教徒的时候,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的时候,已经没人替我说话。在利益与正义之间,由于二者地位的不同,应当考虑其价值取向。每个人都在击鼓传花。最后一击会在自己手里吗?这个想法虽然不合适,但能赢得梦想中想为者的掌声。
利益和正义哪个更重要,值得每个律师思考。然而,在不同的岗位上,每个人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我们没有能力改变社会,但我们可以融入社会来改变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受主流社会喜爱的律师,虽然违背了律师的职业理念,但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