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婚前隐瞒罹患艾滋病,婚姻可撤销吗?

2021-01-28 10:53:29


2. 婚前隐瞒罹患艾滋病,婚姻可撤销吗?

          李某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19年11月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4月,李某怀孕,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并于当天至民政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婚前检查。此时的江某,已身患艾滋病8年。

        第二天,婚检结果出来,医生要求江某主动向李某坦白患病情况否则医生就要告知李某。直至29日当天,江某主动坦白,李某方知枕边人罹患艾滋病多年。虽然李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

        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